2010年5月27日 星期四

立委提案 黃金回收 明確規範「換保」權利

立委提案 黃金回收 明確規範「換保」權利
繼民法修正案日前三讀通過後,刪除債務人「跑路條款」,並明定公司董監事只須負任職期間的保證責任,離職後保人身分自動取消。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再提配套修法,增訂民法第748條之1,明確賦予保證人「換保」權利,以改善「一保終身保」的不合理現象。該提案今日完成26人連署,明日將送交議事處處理,預計可望於下周付委審查。

賴士葆強調,該修法精神是在不影響「債權確保」的情況下,保障「先保證人」的權益,他認為,透過修法明文規範,預期將能促使銀行在放貸或立契約時,更加嚴格審核、評估保證人的「保證實力」,避免「人頭擔保」浮濫的亂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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