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11日 星期日

台灣告上 黃金回收 WTO首勝 宏達電受惠

台灣告上 黃金回收 WTO首勝 宏達電受惠
(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11日電)台灣聯合美、日在WTO控告歐盟違反ITA協定,2年多訴訟過程,業者已受惠,不僅有歐盟國家暫停對大尺寸面板課稅,連具有電視功能的手機與GPS也因爭議而暫停課稅。

經濟部官員表示,包括宏達電具有電視功能的新款手機以及GPS(衛星定位)等新興消費性科技產品,都因台灣這起控告歐盟違反ITA協定(資訊科技協定)一案而受惠,雖然控告案中沒有手機與GPS項目,但歐盟國家為避免爭議,都暫停課稅。

台灣、美國及日本聯手於2008年在WTO(世界貿易組織)爭端解決機制控告歐盟違反ITA協定(資訊科技協定),指歐盟國家對19吋以上(附加端子)液晶顯示器、機上盒與多功能事務機課徵關稅,違反ITA協定零關稅宗旨。

經濟部官員表示,這起案例凸顯科技發展日新月異,以致國際條文出現解釋的問題外,訴訟期間科技產品推陳出新,不僅大尺寸面板、機上盒與多功能事務機面臨ITA協定國際條約解釋問題,未來一些新科技產品同樣也會因ITA協定產生時,尚未推出新產品,卻在新產品出現時,產生適用問題。

經濟部官員對中央社記者表示,6月11日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期中報告顯示,台灣、美國與日本控告歐盟違反ITA協定,原告方勝訴,這此訴訟案引起國際間高度關注,因為這將成為日後相關科技產品的援引案例,對以科技立國的台灣而言,更是有利的發展方向。

經濟部指出,台灣聯手美、日控告歐盟違反ITA協定,是在2008年6月開始向歐盟提出雙邊諮商請求,並完成3次諮商過程,但其間並未取得共識;因此台灣等原告國於2008年8月要求WTO成立Panel(審議小組),進行仲裁。

隨後WTO於2008年9月正式針對台灣等 3國的請求,成立審議小組,2009年台灣等3原告會員國提出2次書面訴狀,並且在日內瓦WTO總部開庭2次,期後即進行長達半年的書面往返問答,原本於2009年底即可有結果出爐,但因訴訟內容太複雜,一直延宕至2010年 6月11日才完成期中報告。

儘管這次WTO訴訟案歷時長達2年多,不過經濟部官員強調,這起訟訴案引發科技日新月異,國際條文解釋是否要與時俱進的討論,訴訟結果將成為日後重要的判例,因此包括含有電視功能的手機與GPS產品輸歐,都因歐盟國家為避免爭議而暫停課稅,業者實際上已經因訴訟案而受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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