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6月28日 星期一

兩岸智財協議 黃金回收 3大突破

兩岸智財協議 黃金回收 3大突破
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簽署在即,這回由經濟部智慧局長王美花首次挑大樑,此次智財權保護協議共計有包括相互承認優先權、保護品種權,以及解決商標搶註等3大穾破。其中,相互承認專利與商標優先權取得,效期長達1年,有利手機面板等高科技電子產業研發成果保障,對電子產業是一大利多。

第5次江陳會週二登場,這次簽署的協議,包括ECFA及智財權保護。其中,智財權的保障,主要是針對廠商創新研發提供保護。從今年3月起,智財局與對岸共舉行4次正式業務溝通,歷時逾6個月,終於達成共識。

所謂優先權,王美花說,假設A廠商於今年6月在歐盟提出申請專利審查,B廠商於今年11月在其他國家提出相同專利審查,由於A廠商申請日期較早,A廠商保有1年內專利優先承認權利。

王美花說,電子產業技術日新月異,專利權大戰時有所聞,如果兩邊智財權機關都有互相承認優先權,等於廠商誰先拿到專利權,誰就贏了。

反觀,若雙方沒有承認優先權,廠商多半需要兩邊註冊地區同時申請,對廠商疲於奔命,這次協議內容,雙方願意互相承認優先權,對電子產業是一大利多。

另外,雙方承諾會保護品種權。王美花說,大陸對於品種保護集中在糧食種類,但台灣優勢品種多半是園藝花卉範圍,若這些優勢品種在大陸沒有受到保護,會讓台灣農民權益受到損害;先前與對岸溝通,希望陸方可以擴大品種權保護範圍,陸方也點頭答應,今年5月大陸公告台灣蘭花納入品種保護標的,第5次江陳會則是把品種權保護寫入協議文本,以落實保護範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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